第一題題目:為防止高度5公尺以上之施工架倒塌及勞工發生墜落災害,請依營造安全衛生設施標準規定回答下列問題:
(一)對於施工架之構築,應由專任工程人員或指定具專業技術及經驗之人員辦理事項為何?(6分)
(二)對於施工架之組配及拆除作業,應指派施工架組配作業主管於作業現場辦理事項為何?(10分)
(三)對於施工架斜籬組拆高處作業,為防止勞工發生墜落災害,另依勞工安全衛生設施規則規定,應採用何種個人防護具?(4分)
答:
(一)依「營造安全衛生設施標準」第40條規定,雇主對於施工架之構築,應由專任工程人員或指定專人事先就預期施工時之最大荷重,依結構力學原理妥為安全設計,並簽章確認強度計算書。
(二)依「營造安全衛生設施標準」第41條規定,對於施工架之組配及拆除作業,應指派施工架組配作業主管於作業現場辦理事項如下列:
1.決定作業方法,指揮勞工作業。
2.實施檢點,檢查材料、工具、器具等,並汰換其不良品。
3.監督勞工確實使用個人防護具。
4.確認安全衛生設備及措施之有效狀況。
5.其他為維持作業勞工安全衛生所必要之設備及措施。
(三)依「勞工安全衛生設施規則」第281條規定,對於施工架斜籬組拆高處作業,為防止勞工發生墜落災害,應採用符合國家標準14253規定之背負式安全帶及捲揚式防墜器。
第二題題目:一移動式起重機之吊升荷重能力為4公噸,為確保該移動式起重機作業安全,試回答下列問題:
(一)若該起重機吊鉤之斷裂荷重為20公噸,承受之最大荷重為4公噸,試說明該吊鉤強度是否符合移動式起重機安全檢查構造標準規定?(2分)
(二)若該起重機捲揚用鋼索之斷裂荷重為15公噸,承受之最大荷重為4公噸,試說明該鋼索強度是否符合移動式起重機安全檢查構造標準規定?(2分)
(三)為防護鋼索強度折減而發生意外事故,依移動式起重機安全檢查構造標準規定,請列舉3種鋼索需予以更換之情形。(6分)
(四)為保護勞工使用該起重機從事吊掛作業之安全,依起重升降機具安全規則規定,在進行吊掛作業時,請列舉5項應辦理事項。(10分)
答:
(一)依「移動式起重機安全檢查構造標準」第15條規定,吊鉤之斷裂荷重與所承受之最大荷重比,應為四以上。
該起重機吊鉤之斷裂荷重為20公噸,承受之最大荷重為4公噸,(20噸/4噸=5 > 4)該吊鉤強度符合移動式起重機安全檢查構造標準規定。
(二)依「移動式起重機安全檢查構造標準」第45條規定,捲揚用鋼索之安全係數為4.5以上。該捲揚用鋼索之斷裂荷重為15公噸,承受之最大荷重為4公噸,計算後得知安全係數為3.75(15/4=3.75),故該鋼索不符合移動式起重機安全檢查構造標準規定。
(三)依「移動式起重機安全檢查構造標準」第45條規定,捲揚用鋼索有下情況須予以更換:
1.鋼索一撚間有百分之十以上素線截斷者。
2.直徑減少達公稱直徑百分之七以上者。
3.有顯著變形或腐蝕者。
4.已扭結者。
(四)依「起重升降機安全規則」第63規定,雇主對於使用起重機具從事吊掛作業之勞工,應使其辦理下列事項:
1.確認起重機具之額定荷重,使所吊荷物之重量在額定荷重值以下。
2.檢視荷物之形狀、大小及材質等特性,以估算荷物重量,或查明其實際重量,並選用適當吊掛用具及採取正確吊掛方法。
3.估測荷物重心位置,以決定吊具懸掛荷物之適當位置。
4.起吊作業前,先行確認其使用之鋼索、吊鏈等吊掛用具之強度、規格、安全率等之符合性;並檢點吊掛用具,汰換不良品,將堪用品與廢棄品隔離放置,避免混用。
5.起吊作業時,以鋼索、吊鏈等穩妥固定荷物,懸掛於吊具後,再通知起重機具操作者開始進行起吊作業。
6.當荷物起吊離地後,不得以手碰觸荷物,並於荷物剛離地面時,引導起重機具暫停動作,以確認荷物之懸掛有無傾斜、鬆脫等異狀。
7.確認吊運路線,並警示、清空擅入吊運路線範圍內之無關人員。
8.與起重機具操作者確認指揮手勢,引導起重機具吊升荷物及水平運行。
9.確認荷物之放置場所,決定其排列、放置及堆疊方法。
10.引導荷物下降至地面。確認荷物之排列、放置安定後,將吊掛用具卸離荷物。
11. 其他有關起重吊掛作業安全事項。
第三題題目:(一)請列舉堆高機導致勞工發生職業災害之5種災害類型及其發生原因與預防對策。(15分)
(二)依勞工安全衛生組織管理及自動檢查辦法規定,試回答下列問題:
1.事業單位以其事業之全部或部分交付承攬時,如該承攬人使用之堆高機係由原事業單位提供者,如無書面約定,該堆高機應由何者實施定期檢查?(1分)
2.事業單位承借堆高機供勞工使用者,如無書面約定,應由何者對該堆高機實施自動檢查?(1分)
(三)依機械器具安全防護標準規定,堆高機應於其左右各設一個方向指示器,但在何種情況下得免設方向指示器?(3分)
答:
(一)堆高機導致勞工發生職業災害之5種災害類型及其發生原因與預防對策如下表:
災害類型 | 發生原因 | 預防對策 |
被撞 | 1.貨物堆積過高視野不良。 2.行駛、倒車或迴轉速度過快。 3.倒車或行駛時未使用警示裝置、方向燈、前照燈、後照燈或其他訊號 4.周遭勞工未注意堆高機之動向 5.工作環境如轉彎處、出入口、照明不足、噪音、下雨等因素。 | 1.在通道交叉口及視線不良的地方,應減速並按鳴喇叭。 2.盡可能使堆高機行進路線與現場勞工分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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墜落或滾落 | 1.高處作業時未設置工作台。 2.未使用安全帶等防護具,卻使用堆高機之貨叉、棧板或其他物體將勞工托高,使其從事高處作業,因重心不穩而墜落於地面。 | 1.人員不得藉由站立在堆高機貨叉上,上下移動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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倒崩、塌 | 1.物料搬運方法不適當,貨物堆積過高重心不穩。 2.行駛時桅桿過度傾斜,致搬運物倒塌。 3.堆高機撞擊工作場所中附近堆積之物料,致物料倒塌掉落。 | 1.維修及保養載貨平台、通道、及其他作業表面之破裂、毀壞邊緣及其他損傷。 2.正確搬運物料:不逞快、不過份堆高、較重物應擺於下方,必要時可以束帶、膠膜固定。 |
翻覆 | 1.堆高機行駛時,因倒車或迴轉速度過快。 2.因上下坡、地面不平、地面濕滑或鬆軟。 3.貨叉升舉過高或搬運物過重,重心不穩。 | 1.在情況許可下,應繫上車用安全帶。 2.當堆高機翻覆時,不要跳出車外,緊握車內並向車身翻覆的反方向傾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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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捲、被夾 | 1.包括維修或保養時,被夾壓於堆高機之貨叉、桅桿或輪胎間 2.因操作勞工要調整堆高機貨叉上之搬運物,未先將堆高機熄火或下車到堆高機前方調整,卻直接站在駕駛台前儀表板旁之車架處調整,當不慎誤觸桅桿操作桿,致桅桿後傾,造成頭部或胸部被夾於桅桿與頂棚間。 | 1.堆高機行進間及啟動時皆不得以人身穿越後扶架調整軌桿及物料,避免發生危害。 2.規定調整貨叉之上積載物,需熄火、下車。 |
(二)
1.依「勞工安全衛生組織管理及自動檢查辦法」第84條規定,事業單位以其事業之全部或部分交付承攬時,如該承攬人使用之堆高機係由原事業單位提供者,如無書面約定,該堆高機應由原事業單位實施定期檢查。
2.依「勞工安全衛生組織管理及自動檢查辦法」第85條規定,事業單位承借堆高機供勞工使用者,如無書面約定,應由事業單位對該堆高機實施自動檢查。
(三)依「機械器具安全防護標準」第76條規定,堆高機應於其左右各設一個方向指示器。但最高時速未達二十公里之堆高機,其操控方向盤之中心至堆高機最外側未達六十五公分,且機內無駕駛座者,得免設方向指示器。
第四題題目:電弧銲接(arc welding)為製造業常見之施工作業,請列出5項電弧銲接作業時可能產生之危害因子(hazard)(10分),並簡要說明各該危害因子形成原因(5分)與其防護方法(5分)。
答:
電弧銲接作業時可能產生之危害因子及各該危害因子形成原因與其防護方法如下表:
危害因子 | 形成原因 | 防護方法 |
灼傷 | 電銲過程中所產生之熱燙溶液、飛濺之金屬碎屑等。 | 1.電銲作業區內禁止無關人員之進出。 2.電銲人員務必配戴安全裝備、防護衣、防護手套、面罩、電銲用護目眼鏡等。 |
強光 (紫外線) | 電弧銲接過程因電弧所產生強光。 | 1.電銲作業區內禁止無關人員之進出。 2.電銲人員務必配戴安全裝備、防護衣、防護手套、面罩、電銲用護目眼鏡等。 |
感電 | 電銲機具設備絕緣不良而漏電而致作業人員觸電。 | 1.設接地線並加裝自動電擊防止裝置。 2.電銲機一次側(電源線)裝設漏電斷路器。 3.電銲銲接柄應具絕緣性與耐熱性。 4.使用之電纜線應架高,勿隨意放於地面上。 5.下雨時不可進行銲接作業,作業中下雨時應立即中止銲接作業。 |
金屬燻煙 | 銲接高溫使金屬材料瞬間融化或氣化昇華,形成肉眼見不到漂浮於背負式安全帶空氣中的金屬顆粒。 | 1.隨時做好作業環境之通風設備運作正常。 2.使用呼吸防護具。 |
火災 | 銲接作業時的高溫、明火所引發的燃燒或爆炸 | 1.於電銲作業前須做好防火花噴濺之防護措施。 2.避免於靠近易燃物之處進行電銲,或作業前移除易燃物。 |
第五題題目:漏電斷路器為電氣迴路中常見之安全防護裝置,請回答下列相關問題:
(一)簡要說明裝置漏電斷路器之目的。(4分)
(二)以圖形與文字說明漏電斷路器之動作原理。(8分)
(三)依勞工安全衛生設施規則之規定(電業法規除外),雇主應於那些場所裝設漏電斷路器?(6分)
(四)簡要說明漏電斷路器之最小動作電流。(2分)
答:
(一)電器設備、電氣迴路裝置漏電斷路器之主要目的是為了防止因漏電而生成之感電危害。
(二)電器接往電源之兩條線路之電流量在正常時應相同,如下圖中I1=I2。
漏電時電流透過故障點傳至人體,並通往大地,該電流為I3,亦即I1-I2。
電驛感應I與I2間有差異,當此差異造成之訊號(或感應電流)之強度足以使電驛發生跳脫動作時,即時讓電源造成斷路而達保護人體之作用。
漏電斷路器示意圖
(三)依「勞工安全衛生設施規則」第243條規定,雇主對於使用對地電壓在一百五十伏特以上移動式或攜帶式電動機具,或於含水或被其他導電度高之液體濕潤之潮濕場所、金屬板上或鋼架上等導電性良好場所使用移動式或攜帶式電動機具,為防止因漏電而生感電危害,應於各該電動機具之連接電路上設置適合其規格,具有高敏感度、高速型,能確實動作之防止感電用漏電斷路器。
(四)漏電斷路器之最小動作電流,係額定感度電流50%以上之電流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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